辽宁东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企业”)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债权资产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基准日:2024年7月21日,单位:元
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含罚息、违约金 等)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1 | 大连海汇矿业有限公司 | 辽宁省 大连市 | 14,990,000.00 | 9,797,414.75 | 抵押:由大连金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丰利、孙爱华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三处房产,面积为493.93㎡。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一处房产面积为265.67㎡。 保证:由金涛、吴珊珊、金丰利、孙爱华、大连金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大连泰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已诉讼,该案件现已执行终本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企业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
联系人:姚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0415-2522173、024-31512383
邮件地址:174888344@qq.com、sunqianfeng5656@163.com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鸭绿江大道198号、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
邮编:118000、110032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24-31512369
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姜女士 024-31512369;黄先生 024-3151237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内。